按照(壓力管道安全監察與管理規定),在用壓力管道應由有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定期檢驗,并將工業管道、公用管道和長輸管道的檢驗單位分別管理。長輸管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所屬的工業管道和公用管道檢驗單位的資格,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查。省級以下有關部門和企業所屬的工業管道和公用管道檢驗單位的資格,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審查。檢驗資格證書由國家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分頒發。從事壓力管道全面檢驗工作的檢驗人員應按(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們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取得相應的檢驗人員資格證書。檢驗單位和檢驗員必須在檢驗單位資格證書和檢驗員資格證書的允許的范圍內從事檢驗工作。
2003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了(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自2003年6月起實施。(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規定,在用工業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
①. 在線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在線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也可將在線檢驗工作委托給具有壓力管道檢驗資格的單位,使用單位應制訂在線檢驗管理制度,從事在線檢驗工作的檢驗人員必須專業培訓,并報省級或其授權的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②. 全面檢驗 , 每3至6年一次,全面檢驗是按一定周期在用工業管道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在用工業管道,其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安全狀況為3級的在用工業管道,其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經使用單位和檢驗證明可以超出上述規定期限安全運營的管道,使用單位向省級或其委托的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經受理申請的安全監察機構委托的檢驗單位確認,檢驗周期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年,在正常檢驗周期內不能保證工業管道安全的有特殊情況的工業管道,應適當縮短檢驗周期。
公用管道應當參照工業管道的管理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并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