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閥門檢驗(SH 3518-2000)
1. 一般規定
①. 閥門必須具有質量證明文件。閥體上應有制造廠銘牌,銘牌和閥體上應有制造廠名稱、閥門型號、公稱壓力、公稱尺寸等標識,且應符合《通用閥門標志》GB 12220的規定。
②. 閥門的產品質量證明文件應有如下內容。
a. 制造廠名稱及出廠日期。
b. 產品名稱、型號及規格。
c. 公稱壓力、公稱尺寸、適用介質及適用溫度。
d. 依據的標準、檢驗結論及檢驗日期。
e. 出廠編號。
f. 檢驗人員及負責檢驗人員簽章。
③. 設計要求做低溫密封試驗的閥門,應有制造廠的低溫密封試驗合格證明書。
④. 鑄鋼閥門的磁粉檢驗和射線檢驗由供需雙方協定,如需檢驗,供方應按合同要求的檢驗標準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⑤. 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晶間腐蝕試驗的不銹鋼閥門,制造廠應提供晶間腐蝕試驗合格證明書。
⑥. 閥門安裝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
2. 外觀檢查
①. 閥門運輸時的開閉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閘閥、截止閥、節流閥、調節閥、蝶閥、底閥等閥門應處于全關閉位置。
b. 旋塞閥、球閥的關閉件均應處于全開啟位置。
c. 隔膜閥應處于關閉位置,且不可關得過緊,以防止損壞隔膜。
d. 止回閥的閥瓣應關閉并予以固定。
②. 閥門不得有損傷、缺件、腐蝕、銘牌脫落等現象,且閥體內不得有臟污。
③. 閥門兩端應有防護蓋保護。手柄或手輪操作應靈活輕便,不得有卡澀現象。
④. 閥體為鑄件時,其表面應平整光滑,無裂紋、縮孔、砂眼、氣孔、毛刺等缺陷。閥體為鍛件時,其表面應無裂紋、夾層、重皮、斑疤、缺肩等缺陷。
⑤. 止回閥的閥瓣或閥芯動作應靈活準確,無偏心、移位或歪斜現象。
⑥. 彈簧式安全閥應具有鉛封;杠桿式安全閥應有重錘的定位裝置。
⑦. 襯膠、襯搪瓷及襯塑料的閥體內表面應平整光滑,襯層與基體結合牢固,無裂紋、鼓泡等缺陷,用高頻電火花發生器逐個檢查襯層表面,以未發現襯層被擊穿(產生白色閃光現象)為合格。
⑧. 閥門法蘭密封面應符合要求,且不得有徑向劃痕。
3. 閥門驅動裝置的檢查與試驗
①. 采用齒輪、蝸輪驅動的閥門,其驅動機構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與清洗。
a. 蝸桿和蝸輪應嚙合良好,工作輕便,無卡澀或過度磨損現象。
b. 開式機構的齒輪嚙合面、軸承等應清洗干凈,并加注新潤滑油脂。
c. 有閉式機構的閥門應抽查10%且不少于一個,其機構零件應齊全,內部清潔無污物,驅動件無毛刺,各部間隙及嚙合面符合要求,如有問題,應對該批閥門的驅動機構逐個檢查。
d. 開蓋檢查,如發現潤滑油脂變質,將該批閥門的潤滑油脂予以更換。
②. 帶鏈輪機構的閥門,鏈架與鏈輪的中心面應一致。按工作位置檢查鏈條的工作情況,鏈條運動應順暢不脫槽,鏈條不得有開環、脫焊、銹蝕或鏈輪與鏈條節距不符等缺陷。
③. 氣壓、液壓驅動的閥門,應以空氣或水為介質,按活塞的工作壓力進行開閉檢驗。必要時,應對閥門進行密封試驗。
④. 電動閥門的變速箱除按①的規定進行清洗和檢查外,尚應復查聯軸器的同軸度,然后接通臨時電源,在全開或全閉的狀態下檢查、調整閥門的限位裝置,反復試驗不少于3次,電動系統應動作可靠、指示準確。
⑤. 電磁閥門應接通臨時電源,進行開閉試驗,且不得少于3次。必要時應在閥門關閉狀態下,對其進行密封試驗。
⑥. 具有機械聯鎖裝置的閥門,應在安裝位置的模擬架上進行試驗和調整。閥門應啟閉動作協調、工作輕便、限位準確。
二、閥門試驗(GB/T 12224-2005)
①. 殼體試驗 每個閥門都應做表壓力不低于1.5倍公稱壓力的殼體試驗。試驗應以含防腐劑的水、煤油或其他黏度不大于水的適當液體為介質,試驗在不高于52℃的溫度下進行,透過受壓壁有肉眼可見滲漏為不合格。試驗持續時間應按表4-19的規定。
試驗應在閥門部分開啟狀態下進行。通過閥桿密封處的滲漏不應作為不合格的理由。但閥桿密封至少應在常溫下能保持公稱壓力而無明顯滲漏。
②. 密封試驗 殼體試驗后,每個截斷閥門、止回閥都應進行密封試驗。試驗流體應以按“殼體試驗”的規定為準。常溫下試驗壓力應不低于公稱壓力的1.1倍,表4-20所列規格和壓力等級的閥門,如用戶選定,可以用0.6MPa的氣體進行密封試驗。
當采用氣體進行密封試驗時,公稱壓力PN250MPa以下,公稱尺寸DN100mm以下的閥門,可在殼體試驗之前進行密封試驗,其他閥門應在殼體試驗后進行密封試驗,密封試驗持續時間應按表4-21的規定。試驗時間是指閥門完全準備好以后,處于滿載壓力的檢查時間。
對于雙閥座密封的閥門,例如大部分閘閥和球閥,驗壓力應依次施加到關閉閥門的每一側。對獨立的雙閥座密封閥門(例如雙閘板閘閥),可把試驗壓力加到閘板關閉時的閥體中腔中。
有介質流動方向要求的閥門,試驗壓力應按介質流動方向要求加壓;其他閥門,試驗壓力應在最不利于閥座密封的方向加壓。
受限閥座密封,是指各方面都符合標準,但是關閉件承受壓差僅局限于常溫下額定設計壓力工況,并在高壓差下會損壞閥瓣或(手動、機動、液動或電動)驅動裝置的閥門,按上述要求做試驗,閥瓣試驗條件可降為最大給定關閉壓差值的1.1倍。例外情況由用戶與制造廠協商執行。制造廠的銘牌數據中應包括這樣的限制標記。
③. 壓力試驗的一般要求 在完成殼體試驗前,閥門不應涂漆或涂覆防滲漏材料,但設計中包括的內部襯里或涂層,如蝶閥閥體的非金屬襯里是允許的。允許進行化學防腐處理。
④. 壓力試驗的其他要求 壓力試驗的試驗要求、試驗介質、試驗方法和步驟、評定指標等其他要求按GB/T 13927的規定。
三、閥門管理
1. 閥門存放
①. 閥門出入庫房,應按照銘牌上的主要內容進行登記、建賬。試驗合格的閥門應做試驗記錄和標記。
②. 閥門宜放置在室內庫房,并按閥門的規格、型號、材質分別存放。對不允許鐵污染的鈦材等有色金屬閥門和超低碳不銹鋼閥門,放置、保管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③. 返庫的閥門應重新登記。殼體壓力試驗和密封試驗后的閥門,閑置時間超過半年,使用前應重新進行檢驗。
④. 閥門在保管運輸過程中,不得將索具直接拴綁在手輪上或將閥門倒置。
2. 閥門防護
①. 外露閥桿的部位,應涂潤滑脂進行保護。
②. 除塑料和橡膠密封面不允許涂防銹劑外,閥門的其他關閉件和閥座密封面應涂工業用防銹油脂。
③. 閥門的內腔、法蘭密封面和螺栓螺紋應涂防銹劑進行保護。
④. 閥門試驗合格后,內部應清理干凈,閥門兩端應加防護蓋。
3. 閥門資料管理
①. 制造廠提供的質量證明文件,應與實物相對應,建賬管理。
②. 檢試驗合格的閥門,檢試驗部門應出具材質復驗報告、閥門試驗記錄和安全閥調整試驗記錄等文件,并由有關人員簽字,專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