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代替GB18248—2000《氣瓶用無縫鋼管》。本標準與GB18248—2000相比,對下列主要技術內容進行了修改∶
1. 修改了標準范圍;
2. 修改了鋼管的尺寸允許偏差;
3. 調整了鋼的磷、硫含量要求,并增加了34CrMo4 和30CrMnSiA 兩個牌號;
4. 修改了鋼的冶煉方法;
5. 增加了熱擴制管方法,修改了不銹鋼管的交貨狀態;
6. 刪除了低倍檢驗;
7. 對于軋制(鍛)管坯制成的不銹鋼管,非金屬夾雜物檢驗由管坯上改為在鋼管上進行,同時根據GB/T10561修改了不銹鋼管的非金屬夾雜物檢驗要求;
8. 增加了不銹鋼管的內外表面直道的質量要求;
9. 修改了不銹鋼管熱處理毛坯制成的試樣測出的縱向力學性能數據,并由要求值改為參考值列于附錄B。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業信息標準研究院、攀鋼集團成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天津鋼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陽鋼管(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振達鋼管集團。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許晴、武冬興、于成峰、張曙華、黃穎、晏如、安健波、趙斌、李金領、李奇。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18248——2000。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氣瓶和蓄能器殼體用無縫鋼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制造氣瓶和蓄能器殼體用無縫鋼管。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22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5 鋼鐵及合金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測定 還原型硅鉬酸鹽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鋼鐵及合金 鉻含量的測定 可視滴定或電位滴定法
GB/T 223.12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碳酸鈉分離-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測定鉻量
GB/T 223.14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鉭試劑萃取光度法測定釩含量
GB/T223.17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測定鈦量
GB/T 223.19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新亞銅靈-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測定銅量
GB/T 223.24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萃取分離-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測定鎳量
GB/T 223.26 鋼鐵及合金 鉬含量的測定 硫氰酸鹽分光光度法
GB/T 223.30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對-溴苦杏仁酸沉淀分離-偶氮胂Ⅲ分光光度法測定鋯量
GB/T 223.40 鋼鐵及合金 鈮含量的測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銅量
GB/T 223.54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鎳量
GB/T 223.59 鋼鐵及合金 磷含量的測定 鉍磷鉬藍分光光度法和銻磷鉬藍分光光度法
GB/T223.60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高氯酸脫水重量法測定硅含量
GB/T 223.62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測定磷量
GB/T 223.6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高碘酸鈉(鉀)光度法測定錳量
GB/T 223.64 鋼鐵及合金 錳含量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
GB/T 223.6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管式爐內燃燒后碘酸鉀滴定法測定硫含量
GB/T 223.69 鋼鐵及合金 碳含量的測定 管式爐內燃燒后氣體容量法
GB/T 223.76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測定釩量
GB/T 223.7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姜黃素直接光度法測定硼含量
GB/T 228—2002 金屬材料室溫拉伸試驗方法(eqy ISO 6892∶1998)
GB/T229—1994 金屬夏比缺口沖擊試驗方法(eqv ISO148∶19838.ISO 83∶1976)
GB/T241—2007 金屬管 液壓試驗方法
GB/T 2102—2006 鋼管的驗收、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GB/T 2975—1998 鋼及鋼產品 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eqv ISO 377∶1997)
GB/T 4336—2002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法)
GB/T5777—1996 無縫鋼管超聲波探傷檢驗方法(eqv ISO 9303∶1989)
GB/T735—2004 鋼管渦流探傷檢驗方法(ISO9304∶1989,MOD)
GB/T10561—2005 鋼中非金屬夾雜物含量的測定 標準評級圖顯微檢驗法(ISO4967∶1998,IDT)
GB/T12606—1999 鋼管漏磁探傷方法(eqv ISO9402∶1989、ISO 9598∶1989)
GB/T17395 無縫鋼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GB/T17395—2008,ISO 1127∶1992、ISO 4200:1991、ISO 5252:1991,NEQ)
GB/T 20066 鋼和鐵 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GB/T 20066—20066,ISO 14284:1996,IDT)
GB/T 20123 鋼鐵 總碳硫含量的測定 高頻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常規方法)(GB/T 20123—2006,ISO 15350:2000,IDT)
GB/T 20125 低合金鋼 多元素含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
GB/T 20126 非合金鋼 低碳含量的測定 第2部分∶感應爐(經預加熱)內燃燒后紅外吸收法(GB/T 20126—2006,ISO 15349-2:1999,IDT)
三、代號
下列代號適用于本標準∶
——D公稱外徑
——Smin∶最小壁厚;
——S∶公稱壁厚。
四、訂貨所需信息
按本標準訂購不銹鋼管的合同或訂單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a. 本標準編號 b. 產品名稱;c. 鋼的牌號 d. 鋼管的制造方法和交貨狀態;e. 訂購數量(總重量或總長度);f. 尺寸規格;g. 特殊要求。
五、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5.1 外徑和壁厚
5.1.1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不銹鋼管按公稱外徑(D)和公稱壁厚(S)交貨。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不銹鋼管可按公稱外徑和最小壁厚(Smm)交貨。
5.1.2 不銹鋼管的外徑和壁厚應符合GB/T17395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供應GB/T17395以外規格的不銹鋼管。
5.1.3 不銹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當采用公稱外徑和最小壁厚時,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5.1.4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鋼管壁厚允許偏差按普通級精度交貨。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不銹鋼管壁厚允許偏差可按高級精度交貨。
5.1.5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和表2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鋼管。
5.2 長度
5.2.1 通常長度
不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4000mm~12000mm。
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交付長度大于12000mm或短于4000mm但不短于3000mm的鋼管,但長度短于4000mm的鋼管數量應不超過該批鋼管交貨總數量的5%。
5.2.2 定尺和倍尺長度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按定尺長度或倍尺長度交貨。不銹鋼管的定尺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其長度允許偏差應符合如下規定∶a)長度≤6000mm時,+10mm;b) 長度>600mm時,+20mm。
每個倍尺長度應按下列規定留出切口余量∶a. 外徑≤159mm時,5mm~10mm; b. 外徑>159mm時,10mm~15mm。
5.3 彎曲度
5.3.1 不銹鋼管的每米彎曲度應符合如下規定∶
a. 壁厚≤15mm時,彎曲度不大于1.5mm/m;
b. 15mm<壁厚≤30mm時,彎曲度不大于2.0mm/m;
c. 壁厚>30mm時,彎曲度不大于3.0mm/m。
5.3.2 不銹鋼管的全長彎曲度應不大于鋼管長度的0.15%。
5.4 不圓度和壁厚不均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公差和壁厚公差的80%。
5.5 端頭外形
不銹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切口毛刺應予清除。
5.6 重量
5.6.1 交貨重量
不銹鋼管應按實際重量交貨。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按理論重量交貨。
5.6.2 理論重量的計算
不銹鋼管理論重量的計算按GB/T17395的規定(鋼的密度按7.85kg/dm3)。按公稱外徑和最小壁厚(即下偏差為0)交貨的鋼管,應采用平均壁厚計算理論重量,其平均壁厚是按壁厚及其允許偏差計算出來的壁厚最大值與最小值的平均值。
5.6.3重量允許偏差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貨鋼管實際重量與理論重量的偏差應符合如下規定
a. 單根鋼管∶±10%;
b. 每批最少為10t的鋼管∶士7.5%。
六、技術要求
6.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3的規定。附錄A列出了本標準鋼牌號與其他相近鋼牌號的對照。
6.1.2 成品不銹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222的規定。
6.2 制造方法
6.2.1 鋼的冶煉方法
鋼應為電爐或氧氣轉爐冶煉的鎮靜鋼。
6.2.2 鋼管的制造方法
不銹鋼管應采用熱軋(擴)或冷軋(拔)方法制造。若需方無特別指定,則制造方法由供方確定。
6.3 交貨狀態
熱軋(擴)鋼管應以熱軋(擴)狀態交貨,冷軋(拔)鋼管應以冷軋(拔)、正火或退火狀態交貨。
6.4 力學性能
6.4.1 供方應提供鋼管熱處理毛坯制成試樣的力學性能實測值,但不作為交貨條件。鋼管熱處理毛坯制成的試樣測出的力學性能數據參考值列于附錄B(資料性附錄)。
6.4.2 沖擊試驗
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提供表B.1以外試驗溫度下的沖擊功數據。
表B.1中的沖擊功為全尺寸試樣夏比V型缺口沖擊功參考值。不能制備全尺寸試樣時,可采用寬度為7.5mm、5mm或3mm的小尺寸試樣。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小尺寸試樣。沖擊試樣應優先選擇盡可能的較大尺寸。用小尺寸試樣測得的沖擊功Av.r按式(1)換算成標準試樣沖擊功Akv∶
6.5 密實性
不銹鋼管應進行密實性檢驗。密實性檢驗可采用液壓試驗或無損檢驗,檢驗方法由生產廠選擇。液壓試驗或無損檢驗應符合以下規定∶
a. 液壓試驗時,鋼管在5 MPa試驗壓力下不允許出現滲漏現象,試驗壓力保持時間應不少于 5 秒。
b. 無損檢驗采用渦流探傷或漏磁探傷,渦流探傷應按GB/T735—2006的驗收等級A;漏磁探傷應按GB/T12606—1999的驗收等級L4。
6.6 非金屬夾雜物檢驗
不銹鋼管應進行非金屬夾雜物檢驗。不銹鋼管的非金屬夾雜物按GB/T10561—2005的A法評級。A類、B類、C類、D類夾雜物細系級別和粗系級別應分別不大于2.5級。DS類夾雜物檢驗結果應填寫在質量證明書中。
6.7 表面質量
不銹鋼管的內外表面不允許有目視可見的裂紋、折疊、軋折、離層和結疤。這些缺陷應完全清除,清除深度應不超過壁厚的10%,且清理處的實際壁厚應不小于壁厚允許的最小值,清除部位應圓滑過渡。
不銹鋼管內外表面上直道允許深度應為∶對于熱軋管,不超過壁厚的5%,且最大不超過0.4mm;對于熱擴管,不超過0.5mm;對于冷軋(拔)管,不超過壁厚的4%,且最大不超過0.2mm。
深度不超過壁厚負偏差的其他局部缺欠允許存在。
6.8 無損檢驗
6.8.1 采用無損探傷方法檢驗密實性的鋼管,應逐根進行超聲波探傷檢驗。經過液壓試驗的不銹鋼管,應逐根進行超聲波探傷檢驗或漏磁探傷檢驗。
6.8.2 超聲波探傷檢驗應按GB/T5777—1996驗收等級C5;供需雙方協商,并合同中注明,超聲波探傷檢驗可采用其他驗收等級。漏磁探傷檢驗應按GB/T12606—1999的驗收等級L2。
6.8.3 當不銹鋼管壁厚與外徑之比大于0.2時,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鋼管內壁人工缺陷深度按GB/T5777-1996中附錄A的A.1規定執行。
6.8.4 當不銹鋼管按最小壁厚交貨時,對比樣管刻槽深度按鋼管平均壁厚計算。
七、檢驗和試驗方法
7.1 不銹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7.2 不銹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
7.3 不銹鋼管的其他檢驗應符合表4的規定。
八、 檢驗規則
8.1 檢查和驗收
不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質量監督部門進行。
8.2 組批規則
若不銹鋼管在切成單根后不再進行熱處理,則從一根管坯軋制的鋼管截取的所有管段都應視為一根。鋼管應按批進行檢查和驗收。每批鋼管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號、同一規格、同一熱處理制度(適用時)、同一交貨狀態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大于200根。
8.3 取樣數量
每批不銹鋼管各項檢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4的規定。
8.4 復驗和判定規則
不銹鋼管的復驗和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2006的規定。
九、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不銹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2006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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