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是全國鍋爐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制定和歸口的熱交換器標準,用以規范在中國境內建造或使用的熱交換器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相關技術要求。


 本標準的技術條款包括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管殼式熱交換器建造過程(即指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工作)中應遵循的相關要求。由于本標準沒有必要、也不可能素括適用范圍內管殼式熱交換器建造中的所有技術細節,因此,在滿足法規所規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不應禁止本標準中沒有特別提及的技術內容。本標準不能作為具體管殼式熱交換器建造的技術手冊,亦不能代替培訓、工程經驗和工程評價。工程評價是指由知識淵博、嫻于規范應用的技術人員所做出針對具體產品的技術評價。但工程評價應符合本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不得違反本標準中的禁用規定。本標準還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安裝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不限制實際工程設計和建造中采用先進的技術方法,但工程技術人員采用先進的技術方法時應能做出可靠的判斷。


 本標準既不要求也不禁止設計人員使用計算機程序實現熱交換器的分析或設計,但采用計算機程序進行分析或設計時,除應滿足本標準要求外,還應確認∶


  a. 所采用程序中技術假定的合理性;


  b. 所采用程序對設計內容的適應性;


  c.  所采用程序輸入參數及輸出結果用于工程設計的正確性。



一、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


1.2 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


1.3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


  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MPa;


  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


1.4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


  a. 鋼材不得超過GB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


  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1.5 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000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4。


1.6 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


1.7  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


  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


  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


  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


  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


  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國家標準成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


1.8 熱交換器界定范圍∶


  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


    ①.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


    ②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


    ③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


    ④.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


  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


  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


  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150.1——2011 壓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50.2——2011 壓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


GB150.3——2011  壓力容器  第3部分設計


GB150.4——2011 壓力容器 第4部分∶制造、檢驗和驗收


GB/T1527-2006 銅及銅合金拉制管


GB/T 1804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線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882——2013  鎳及鎳合金管


GB/T 3625—2007 換熱器及冷凝器用鈦及鈦合金管


GB 5310 高壓鍋爐用無縫鋼管


GB/T 5313—2010  厚度方向性能鋼板


GB 6479  高壓化肥設備用無縫鋼管


GB/T 6893—2010 鋁及鋁合金拉(軋)制無縫管


GB/T 8890-2007 熱交換器用鋼合金無縫管


GB 9948 石油裂化用無縫鋼管


GB 13296 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


GB 16749 壓力容器波形影脹節


GB/T 21832 奧氏體鐵素體型雙相不銹鋼焊接鋼管


GB/T 21833 奧氏體-鐵素體塑雙相不銹鋼無縫鋼管


GB/T 24590 高效換熱器用特型管


GB/T 2453 鍋爐和熱交換器用奧氏體不銹鋼焊接鋼管


GB/T 26283—2010  鋯及鋯合金無縫管材


GB/T 26929 壓力容器術語


GB/T 28713(新有部分) 管殼式熱交換器用強化傳熱元件


GB/T 29463(新有部分)管殼式熱交換器用生片


GB/T 29465 浮頭式熱交換器用外頭蓋側法蘭


NB/T 47002(所有部分)起力容器用爆炸焊接復合板


NB/T 47003 (JB/T 4735.1)鋼制焊接常壓容器


NB/T 47004 (JB/T 4752)板式熱交換器


NB/T 47006(B/T/4757)鋁制板翅式熱交換器


NB/T 47007(JB/T4758)空冷式熱交換器


NB/T 47011 鋯制壓力容器


NB/T47013.100JB/T430.10)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第10部分∶銜接時差法超聲檢測


NB/T 47014(JB/T 4708)承壓設備焊接工藝評定


NB/T 47019(所有部分)鍋爐、熱交換器用管訂貨技術條件


NB/T 47020 (JB/T4700)壓力容器法蘭分類與技術條件


NB/T 47021(JB/T 4701) 甲型平焊法蘭


NB/T 47022(JB/T 4702)乙型平焊法蘭


NB/T 47023(JB/T 4703)長頸對焊法蘭


NB/T 47024(JB/T4704)非金屬軟墊片


NB/T 47025(JB/T 4705)纏繞墊片


NB/T 47026(JB/T 4706)金屬包墊片


NB/T 47027(JB/T4707)壓力容器法蘭用緊固件


NB/T 47041——2014(JB/T 4710)塔式容器


JB/T 4711  壓力容器涂敷與運輸包裝


JB/T4712.1  容器支座  第1部分∶鞍式支座


JB/T 4712.3  容器支座  第3部分∶耳式支座


JB/T4730(所有部分)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JB4732—1995  鋼制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標準(2005年確認)


JB/T4734  鋁制焊接容器


JB/T4745  鈦制焊接容器


JB/T4751  螺旋板式換熱器


JB/T4755 銅制壓力容器


JB/T 4756  鎳及鎳合金制壓力容器


HG/T 20592 鋼制管法蘭(PN系列)


HG/T 20615 鋼制管法蘭(Class系列)


TSGR 0004-2009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三、術語和定義


GB150.1-2011 GB/T 26929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公稱直徑  nominal diameter  DN


 a.  卷制、鏡制圓筒,以內徑(mm)作為管殼式熱交換器的公稱直徑


 b. 管材制圓筒,以外徑(mm)作為管殼式熱交換器的公稱直


  c.  釜式重沸器,以管箱內(或外)徑(mm)作為釜式重沸器的公稱直徑


3.2  換熱面積heat transfer arca   A


 a. 計算魏熱面積,以換熱管外徑為基準,扣除不參與換熱的換熱管長度后,計算得到的外表面積,m2


 b. 公稱換熱而積,圓整為整數后的計算換熱面積,m2。


3.3  公稱長度  nominal length  LN


 以換熱管的長度(m)作為管殼式熱交換器的公稱長度。換熱管為直管時,取直管長度;換熱管為U形管時,取U形管直管段的長度。


3.4 管程和殼程  tubeside & shellside


   a. 管程——介質流經換熱管內的通道及與其相貫通部分。


   b. 殼程————介質流經換熱管外的通道及與其相貫通部分。


   c. 管程數Nt———介質沿換熱管長度方向往、返的次數。


   d. 殼程數Ns————介質在殼程內沿換熱管長度方向往、返的次數。


3.5 Ⅰ級管束 grade I bundle


  換熱管外徑的允許偏差符合表6-6、管板管孔直徑及允許偏差符合表6-10、折流板和支持板管孔直徑及允許偏差符合表6-22的鋼制管束。


3.6  Ⅱ級管束  grade Ⅱ bundle


  換熱管外徑的允許偏差符合表6-7、管板管孔直徑及允許偏差符合表6-11、折流板和支持板管孔直徑及允許偏差符合表6-23的鋼制管束。


3.7 強度脹接 strength expansion


  換熱管與管板的賬接連接強度滿足換熱管軸向(拉或壓)機械和溫差載荷設計要求并保證密封性能的脹接。


3.8  貼脹 light expansion


  為消除換熱管與管板管孔之間縫隙的輕度脹接。


3.9 強度焊接  strength weld


 換熱管與管板的焊接連接強度滿足換熱管軸向(拉或壓)機械和溫差載荷設計要求并保證密封性能的焊接。


3.10  密封焊接 seal weld


  僅保證換熱管與管板連接不泄漏的焊接。


3.11 內孔焊  tabes welded to backside of tubesheet


  換熱管與管板之間在殼程側以對接焊縫形成對接接頭或鎖底接頭的焊接。



四、通用要求


4.1  通則


 4.1.1  熱交換器應符合本標準的通用要求,并應遵守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本標準的符合性聲明見附錄A。


 4.1.2 管殼式熱交換器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隙應符合本標準通用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相應標準的要求


    a. JB/T 4751《螺旋板式換熱器》


    b. NB/T47004(JB/T4752)《板式熱交換器》


    c. NB/T47006(JB/T4757)《鋁制板翅式熱交換器》;


    d.  NB/T 47007(JB/T 4758)《空冷式熱交換器》。


 4.1.3 采用鋁、鈦、銅、鎳和鋯等其他金屬制管殼式熱交換器或受壓元件除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相應標準的要求


    a. JB/T 4734《鋁制焊接容器》;


    b.  JB/T 47454鈦制焊接容器》;


    c. JB/T 4755《銅制壓力容器》


    d. JB/T 4756《鎳及鎳合金制壓力容器》


    e. NB/T47011《鋯制壓力容器》。


 4.1.4 熱交換器的設計、制造單位應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


 4.1.5 TSGR0004—2009管轄范圍內的熱交換器,其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虛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監察。


 4.1.6 對不能按照GB150.3—2011、本標準及相應引用標準進行設計計算的熱交換器或受壓元件,可按GB150.1—2011中4,1.6規定的方法進行設計。


 4.1.7 設計壓力低于0.1 MPs及真空度低于0.02 MPa的熱交換器或受壓元件,可按NB/T 47003.1 (JB/T4735.1)及本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設計。


4.2  資格與職責


 4.2.1  資格


  TSG R0004—2009管轄范圍內的熱交換器,其設計、制造單位應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許可證。


4.2.2  職責


 4.2.2.1  用戶或設計委托方的職責


 熱交換器的用戶或設計委托方應以正式書畫形式向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條件(UDS—User'sDesign Specification),且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a. 設計所依據的主要標準和規范;


   b. 操作參數(包括工作壓力、工作溫度范圍、液位高度、接管載荷以及循環載荷等);


   c. 使用地及其自然條件(包括環境溫度、抗震設防烈度、風載荷和雪載荷等);


   d. 介質組分與特性


   e. 預期使用年限


   f. 幾何參數和管口方位


   g. 鋼制管束等級


   h. 設計需要的其他必要條件。


4.2.2.2  設計單位的職責


  熱交換器的設計單位至少應包含以下職責∶


   a.  應對設計文件的正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b.  熱交換器的設計文件至少應包括強度計算書、設計圖樣、制造技術條件、風險評估報告(相關法規或設計委托方要求時),必要時還應包括安裝與使用維修說明;


   c.  TSGR0004—2009管轄范圍內熱交換器的設計總圖應蓋有特種設備設計許可印章;


   d.  應在設計使用年限內保存管殼式熱交換器的全部設計文件,其他結構型式的熱交換器設計文件的保存要求按相應標準執行。


4.2.2.3  制造單位的職責


熱交換器的制造單位至少應包含以下職責∶


   a. 制造單位應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制造,如需要對原設計進行修改,應取得原設計單位同意修改的書面文件,并且對改動部位作出詳細記載;


   b. 制造單位在熱交換器制造前應制定完善的質量計劃,其內容至少應包括熱交換器或元件的制造工藝控制點、檢驗項目和合格指標;


   c.  制造單位的檢查部門在熱交換器制造過程中和完工后,應按標準、圖樣和質量計劃的規定對熱交換器進行各項檢驗和試驗,出具相應報告,并對報告的正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d.  制造單位在檢驗合格后,應出具產品質量合格證;


   e.  制造單位對其制造的每臺管殼式熱交換器產品應在設計使用年限內至少保存下列技術文件∶


     ①. 質量計劃


     ②. 制造工藝圖或制造工藝卡


     ③. 產品質量證明文件;


     ④. 焊接工藝和熱處理工藝文件


     ⑤. 標準中允許制造單位選擇的檢驗、試驗項目記錄;


     ⑥. 制造過程中及完工后的檢查、檢驗、試驗記錄;


     ⑦. 原設計圖和竣工圖


f. 其他結構型式的熱交換器制造技術文件的保存要求應按相應標準執行。


4.3  工藝計算


 4.3.1  設計條件


 4.3.1.1 熱交換器的用戶或設計委托方應以正武書畫形式向設計單位提出工藝設計條件,且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a. 操作數據,包括流量、氣相分率、溫度、壓力、熱負荷等


   b. 物性數據,包括介質密度、比熱、黏度、導熱系數或介質組成等。


   c. 允許阻力降;


   d.  其他,包括操作彈性、工況、安裝要求(幾何參數、管口方位)等。


 4.3.1.2 管殼式短交換器的數據表參見附錄B表B.1。


4.3.2  選型與計算


 4.3.2.1 熱交換器的選型應考慮下列因素


   a. 合理選擇熱交換器型式及基本參數,滿足傳熱、安全可靠性及能效要求


   b. 考慮經濟性,合理選材


   c. 滿足熱交換器安裝,操作、維修等要求,


4.3.2.2 熱交換器工藝計算時應進行優化,提高換熱效率,滿足工藝設計條件變求。管殼式熱交換器無相變傳熱計算參見附錄B。需要時管殼式熱交換器還應考慮流體誘發振動,計算參見附錄C。常見流體的物理性質散據線見附錄D.污垢熱阻參見附錄E,金屬導熱系數參見附錄F 。


4.4  設計一般規定


 4.4.1  載荷


 4.4.1.1  設計時應考慮以下載荷∶


   a. 內壓、外壓或最大壓差


   b. 膨脹量不同引起的作用力


   c. 液柱靜壓力,當液柱靜壓力小于設計壓力的5%時,可忽略不計。


4.4.1.2 需要時,還應考慮下列載荷


   a. 熱交換器自重及正常工作條件下或耐壓試驗狀態下內裝介質的重力載荷


   b. 附屬設備及隔熱材料、襯里、管道、扶梯、平臺等的重力載荷;


   c.  風載荷、地震載荷、雪載荷


   d. 支座及其他型式支承件的反作用力


   e. 連接管道和其他部件的作用力


   f. 溫度梯度引起的作用力


   g. 沖擊載荷,包括壓力急劇波動引起的沖擊載荷、流體沖擊引起的反力等;


   h. 運輸或吊裝時的作用力。


4.4.2  設計壓力或計算壓力


 設計壓力或計算壓力的確定應符合以下規定∶


   a. 熱交換器上裝有超壓泄放裝置時,應按GB150.1—2011附錄B的規定確定設計壓力;


   b. 熱交換器各程(壓力室)的設計壓力應按各自最苛刻的工作工況分別確定;


   c. 如熱交換器存在負壓操作,確定元件計算壓力時應考慮在正常工作情況下可能出現的最大壓力差;


   d. 真空側的設計壓力按承受外壓考慮;當裝有安全控制裝置(如真空鑿放閥)時,設計壓力取1.25倍的最大內外壓力差,或0.1 MPa兩者中的較低值;當無安全控制裝置時,取0.1 MPa。


   e. 對于同時受各程(壓力室)壓力作用的元件,且在全壽命期內均能保證不超過設定壓差時,才可以技壓差設計,否則應分別按各程(壓力室)設計壓力確定計算壓力,并應考慮可能存在的最苛刻的壓力組合;按壓差設計時,壓差的取值還應考慮在壓力試驗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最大壓差值,并應在設計文件中明確設計壓差,同時應提出在壓力試驗過程中保證壓差的要求。


4.4.3 設計溫度


 設計溫度的確定應符合以下規定∶


   a.  熱交換器的各強度壓力室)股計溫度應按各自最苛刻的工作工況分解確定;各部分在工作狀態下的金屬溫度不同時,可分別設定設計溫度;殼程設計溫度、管程設計溫度分別為殼程殼體、管箱殼體的設計溫度


   b.  設計溫度不夠低于元件金屬在工作狀態可能達到的最高溫度;對于0℃以下的金屬溫度,設計溫度不得高于元件金屬可能達到的最低溫度;在任何情況下,元件金屬的表面溫度不得超過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


   c. 對于同時受兩側介質溫度作用的元件應按其金屬溫度確定設計溫度。


   d. 元件的金屬溫度通過以下方法確定


     ①. 傳熱計算求得。


     ②. 在已使用的同類熱交換器上測定。


     ③. 根據介質溫度并結合外部條件確定。


4.4.4  工況組合


  對有不同工作工況的熱交換器,應按最苛刻的工況設計;必要時還應考慮不同工況的組合,并在圖樣或相應技術文件中流明各工況操作條件和設計條件下的壓力和溫度值。


 4.4.5  厚度附加量


 4.4.5.1  厚度附加量按寒(4-1)確定


   C=C1+C2 ……………………………(4-1)


   式中


   C————厚度附加量,mm


   C1————材料厚度負偏差,按4.4.5.2的規定,mm


   C2 ————腐蝕裕量,按4.4.5.3、4.4.5.4和4.4.5.5的規定,mm。


 4.4.5.2 板材或管材的厚度負偏差應符合相應材料標準的規定。


 4.4.5.3  為防止熱交換器元件由于腐蝕、機械磨損而導致厚度削弱減薄,應考慮腐蝕裕量∶


   a. 對有均勻腐蝕或磨損的元件,應根據預期的設計使用年限和介質對金屬材料的腐蝕速率(及磨蝕速率)確定腐蝕裕量


   b.  各元件受到的腐蝕程度不同時,可采用不同的腐蝕裕量;


   c. 介質為壓縮空氣、水蒸氣或水的碳素銅或低合金銅制熱交換器,腐蝕裕量不小于1mm。


 4.4.5.4  管殼式熱交換器元件腐蝕裕量的考慮原則∶


   a. 管板、浮頭法蘭和球冠形封頭的兩面均應考慮腐蝕裕量


   b. 管箱平蓋、凸形封頭、管箱和殼體內表面應考慮腐蝕裕量;


   c.  管板和管箱平蓋上開槽時,可將高出隔板槽底面的金屬作為腐蝕裕量,但當腐蝕裕量大于精深時,還應加上兩者的差值。


   d. 設備法蘭和管法蘭的內徑面應考慮腐蝕裕量


   e.  換熱管、鉤圈、浮頭螺栓和縱向隔板一般不考慮腐蝕裕量


   f. 分程隔板的兩面均應考慮腐蝕裕量


   g. 拉桿、定距管、折流板和支持板等非受壓元件,一般不考慮腐蝕裕量。


 4.4.5.5  其他結構型式的熱交換器以及鋁、鈦、銅、鎳和鋯等其他金屬制熱交換器的腐蝕裕量按相應引用標準的規定確定。


4.5  許用應力


 4.5.1  材料應按GB150.1——2011表1、表2的規定確定許用應力。


 4.5.2  受壓元件用鋼材的許用應力值應按GB150.2—2011選取,鋁、鈦、銅、鎳和鋯等其他金屬的許用應力值應按相應引用標準選取。


 4.5.3 復合銅板的許用應力應按GB 150.1—2011中4.4.3確定。


 4.5.4  圓筒許用軸向壓縮應力應按GB1 50.1—2011中4.4.5和相關標準的規定確定。


 4.5.5  需要考慮地震載荷或風載荷與4.4.1中其他載荷相組合時,元件的設計應力應符合GB150.1—2011中4.4.4 和相關標準的規定。


4.6 焊接接頭分類與焊接接頭系數


 4.6.1  管殼式熱交換器受壓元件之間的焊接接頭分為A、B、C、D四類,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焊接接頭為E類,如圖4-1所示。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焊接接頭按相應標準規定。


 4.6.2 焊接接頭系數φ應根據對接接頭的焊縫形式及無損檢測的長度比例確定。


 4.6.3  鋼制管殼式熱交換器焊接接頭系數按表4-1選取。


4.6.4 對于無法進行無損檢測的固定管板式熱交換器殼程圓筒的環向焊接接頭,應采用氬弧焊打底或沿焊縫根部全長有緊貼基本金屬的墊板,其焊接接頭系數φ=0.6。


 4.6.5 對于換熱管與管板連接的內孔焊,進行100%射線檢測時焊接接頭系數φ=1.0,局部射線檢測時焊接接頭系數φ-0.85,不進行射線檢測時焊接接頭系數φ=0.6.


 4.6.6  鋁、鈦、銅、鎳和鋯等其他金屬的焊接接頭系數按相應引用標準的規定。


4.7  耐壓試驗


 4.7.1 管殼式熱交換器耐壓試驗的要求和試驗壓力應符合GB150.1—2011中4.6的要求,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耐壓試驗的要求和試驗壓力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4.7.2 耐壓試驗的種類和要求應在圖樣上注明。


 4.7.3  按壓差設計的熱交換器,應在圖樣上提出壓力試驗時升、降壓的具體要求。


 4.7.4 對于管程設計壓力高于殼程設計壓力的管殼式熱交換器,應在圖樣上提出管頭的試驗方法和壓力。


4.8  泄漏試驗


 4.8.1  泄漏試驗應符合GB150.1——2011中4.7的要求。


 4.8.2 泄漏試驗的種類和要求應在圖樣上注明。



五、材料


5.1  總則


 5.1.1 管殼式熱交換器鋼制受壓元件的鋼號及其標準、附加技術要求、限定范圍(壓力和溫度等)及許用應力應符合GB150.2—2011及其附錄A、附錄D的規定,高溫性能參考值參見GB150.2—2011 附錄B。


5.1.2  管殼式熱交換器受壓元件用鋼、鈦、銅、鎳和鋯等其他金屬材料,其技術要求、限定范圍(牌號、壓力和溫度等)及許用應力,虛符合TSGR0004——2009及本標準引用標準的規定。


5.2  圓筒及封頭


 用于制造管殼式熱交換器圓筒或封頭的材料應符合GB150.1—2011引用標準和GB150.2—2011 的有關規定。


5.3  管板、管箱平蓋、法蘭


 5.3.1  鍛件


   用于制造管板、管箱平蓋、法蘭的鋼鍛件應符合GB150,2—2011第6章的規定,鍛件級別不得低于Ⅱ級。


5.3.2  板材


  5.3.2.1  用于制造管板、管箱平蓋、設備法蘭的板材應符合GB150.1—2011引用標準和GB150.2—2011 的有關規定。帶凸肩的管板、內孔焊管板和管箱平蓋(GB150.3—2011表5-10中序號11~14的平蓋)采用軋制板材直接加工制造時,碳素銅、低合金鋼厚度方向性能級別不應低于GB/T5313—2010中的Z35級,并在設計文件上提出附加檢驗要求。


  5.3.2.2 復合管板可采用堆焊或爆炸焊接復合板。當采用爆炸焊接復合板時,應符合NB/T47002.1~47002.4中B1級的要求;當換熱管受軸向壓應力時,宜采用堆焊復合管板。


5.3.3  襯層


 5.3.3.1  管箱平蓋、法蘭可采用(松式)襯層(襯板、襯環)復合結構。


 5.3.3.2  襯層復合結構不得使用于下列場合∶


   a. 設計溫度高于300℃;


   b.  工作過程中,存在真空工況


   c. 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或高度危害。


5.4  換熱管


 5.4.1  鋼制換熱管應符合GB150.2—2011和本標準第4章引用標準的規定,常用換熱管特性參見附錄G,常用換熱管牌號及要求見下列管材標準。


   a.  GB/T 1527《鋼及銅合金拉制管》


   b.  GB/T 2882《鎳及鎳合金管》


   c. GB/T 36250換熱器及冷凝器用鈦及鈦合金管)


   d. GB 50100高壓鍋爐用無縫鋼管


   e.  GB6430高壓化肥設備用無縫鋼管


   f. GB/T 6893《鋁及鋁合金拉(軋)制無縫管》


   g. GB/T8890熱交換器用銅合金無縫管》;


   h. GB9948(石油裂化用無縫鋼管》


   i. GB13296《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


   j. GB/T 21832《奧氏體-鐵素體型雙相不銹鋼焊接鋼管》


   k. GB/T21833《奧氏體-鐵素體型雙相不銹鋼無縫鋼管》;


   i. GB/T 24593《銅爐和熱交換器用奧氏體不銹鋼焊接鋼管》;


   m. GB/T26283《鋯及鋯合金無縫管材》;


   n. NB/T 47019.1~47019.8《鍋爐、熱交換器用管訂貨技術條件》。


 5.4.2  允許采用符合下列標準的強化傳熱管,其使用范圍和基管材料還應符合GB150.2—2011及相關標準的規定


   a.  GB/T 24590《高效換熱器用特型管》;


   b. GB/T 28713.1《管殼式熱交換器用強化傳熱元件 第1部分∶螺紋管》;


   c. GB/T 28713.2《管殼式熱交換器用強化傳熱元件  第2部分∶不銹鋼波紋管》;


   d.  GB/T 28713.3《管殼式熱交換器用強化傳熱元件  第3部分∶波節管》。


 5.4.3 GB/T 24593.GB/T 21832中的焊接銅管用作換熱管時,還應符合GB150.2—2011中5.2的有關規定。


 5.4.4  鋯及鋯合金無縫管用作換熱管時,應符合GB/T26283—2010中一般工業熱交換器用管材的規定。


 5.4.5 超出5.4.1引用標準中換熱管的材料時,應符合TSG R0004—2009中2.10的規定,且應符合NB/T47019.1~47019.8的要求。


 5.5 螺柱(含螺栓)和螺母用鋼棒


  5.5.1  螺柱(含螺栓)和螺母用銅棒的標準、銅號、使用狀態、許用應力及力學性能試驗等,均應符合GB150.2—2011第7章的規定。


  5.5.2 管殼式熱交換器設備法蘭的緊固件可按NB/T470270B/T4707)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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