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與ISO16162∶2000《冷軋鋼板和鋼帶 尺寸和外形偏差》(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代替GB/T708—1988《冷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本標準與原標準對比,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a. 適用范圍主要為冷軋鋼帶及其剪切產品,單張冷軋的鋼板亦可參照執行;
b. 對分類和代號重新進行了規定;
c. 取消了原標準中表1對鋼板尺寸的規定,增加了鋼板和鋼帶的推薦公稱厚度;
d. 在厚度允許偏差和不平度中增加了按規定的最小屈服強度分檔;
e. 對厚度允許偏差、寬度允許偏差、長度允許偏差、不平度、切斜和鐮刀彎重新進行了規定;
f. 改變了邊緣狀態、尺寸精度、不平度的表示方法;
g. 增加了鋼板理論計重的方法。
本標準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冶金工業信息標準研究院、鞍鋼新軋鋼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華菱漣源鋼鐵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曉虎、唐一凡、樸志民、周鑒、周嶼。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708——1965、GB708——1988。
GB/T 708-2006 冷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冷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本標準適用于軋制寬度不小于600mm的冷軋寬鋼帶及其剪切鋼板(以下筒稱鋼板)、縱切鋼帶。單張冷軋鋼板亦可參照執行。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
三、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鋼帶 wide strip
指成卷交貨、軋制寬度不小于600mm的寬鋼帶。
3.2 鋼板 sheet
由寬鋼帶橫切而成。
3.3 縱切鋼帶 slit wide strip
由鋼帶縱切而成,并成卷交貨。
四、分類和代號
4.1 按邊緣狀態分為
切邊 EC
不切邊 EM。
4.2 按尺寸精度分為
普通厚度精度 PT.A;
較高厚度精度 PT.B;
普通寬度精度 PW.A;
較高寬度精度 PW.B;
普通長度精度 PL.A;
較高長度精度 PL.B。
4.3 按不平度精度分為
普通不平度精度 PF.A;
較高不平度精度 PF.B。
4.4 產品形態、邊緣狀態所對應的尺寸精度的分類按表1的規定。
五、尺寸
5.1 鋼板和鋼帶的尺寸范圍
鋼板和鋼帶(包括縱切鋼帶)的公稱厚度0.30mm~4.00mm。
鋼板和鋼帶的公稱寬度600mm~2050mm。
鋼板的公稱長度1000mm~6000mm。
5.2 鋼板和鋼帶推薦的公稱尺寸
5.2.1 鋼板和鋼帶(包括縱切鋼帶)的公稱厚度在5.1所規定范圍內,公稱厚度小于1mm的鋼板和鋼帶按0.05mm倍數的任何尺寸;公稱厚度不小于1mm的鋼板和鋼帶按0.1mm倍數的任何尺寸。
5.2.2 鋼板和鋼帶(包括縱切鋼帶)的公稱寬度在5.1所規定范圍內,按10mm倍數的任何尺寸。
5.2.3 鋼板的公稱長度在5.1所規定范圍內,按50mm倍數的任何尺寸。
5.2.4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以供應其他尺寸的鋼板和鋼帶。
六、尺寸允許偏差
6.1 厚度允許偏差
6.1.1 規定的最小屈服強度小于280MPa的鋼板和鋼帶的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6.1.2 規定的最小屈服強度為280MPa~<360MPa的鋼板和鋼帶的厚度允許偏差比表2規定值增加20%;規定的最小屈服強度為不小于360MPa的鋼板和鋼帶的厚度允許偏差比表2規定值增加40%。
6.2 寬度允許偏差
6.2.1 切邊鋼板、鋼帶的寬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的規定;不切邊鋼板、鋼帶的寬度允許偏差由供需雙方商定。
6.3 長度允許偏差
鋼板的長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的規定。
七、外形
7.1 不平度
7.1.1 鋼板的不平度應符合表6的規定值。
7.1.2 規定的最小屈服強度≥360 MPa鋼板的不平度供需雙方協議確定。
7.1.3 對規定最小屈服強度小于280MPa的鋼板,按較高級不平度供貨時,仲裁情況下另需檢驗邊浪,邊浪應符合以下規定∶
a. 當波浪長度不小于200mm時,對于公稱寬度小于1500mm的鋼板,波浪高度應小于波浪長度的1%,對于公稱寬度小于1500mm的鋼板,波浪高度應小于波浪長度的1.5%。
b. 當波浪長度小于200mm時,波浪高度應小于2mm。
7.1.4 當用戶對鋼帶的不平度有要求時,在用戶對鋼帶進行充分平整矯直后,表6規定值也適用于用戶從鋼帶切成的鋼板。
7.2 鐮刀彎
鋼板和鋼帶的鐮刀彎在任意2000mm長度上應不大于6mm;鋼板的長度不大于2000mm 時,其鐮刀彎應不大于銅板實際長度的0.3%。縱切鋼帶的鐮刀彎在任意2000mm長度上應不大于2mm。
7.3 切斜
鋼板應切成直角,切斜應不大于鋼板寬度的1%。
7.4 塔形
鋼帶應牢固地成卷,鋼帶卷的一側塔形高度不得超過表7的規定。
八、尺寸及外形的測量
8.1 厚度
8.1.1 不切邊鋼板和鋼帶在距離軋制邊不小于40mm處測量;切邊鋼板和鋼帶在距離剪切邊不小于25mm處測量。
8.1.2 當縱切鋼帶的寬度小于50mm時,沿寬度方向的中心部位測量。
8.2 寬度
寬度應在垂直于鋼板或鋼帶中心線的方位測量。
8.3 不平度
8.3.1 將鋼板自由地放在平臺上,除鋼板的本身重量外,不施加任何壓力,測量鋼板下表面與平臺間的最大距離,如圖1所示。
8.3.2 如受檢測平臺長度的限制,對于長度大于2000mm的鋼板,可任意截取2000mm進行不平度的測量來替代全長不平度的測量。
8.4 鐮刀彎
鋼板及鋼帶的鐮刀彎是指側邊與連接測量部分兩端點直線之間的最大距離,在產品呈凹形的一側測量,如圖2所示。
8.5 切斜
鋼板的橫邊在縱邊的垂直投影長度,如圖3所示。
九、重量
鋼板按理論或實際重量交貨,鋼帶按實際重量交貨。
9.1 鋼板理論重量交貨時,理論計重采用公稱尺寸,碳鋼密度為7.85g/cm3,其他鋼種按相應標準規定。
9.2 鋼板理論計重的計算方法按表8的規定。
9.3 數值修約方法按 GB/T 8170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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