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應使產生爆炸的條件同時出現的可能性減到最低程度。工藝設計中應采取消除或減少可燃物質的產生及積聚的措施。


  ①. 工藝流程中宜采取較低的壓力和溫度,將可燃物質限制在密閉容器內。


  ②. 工藝布置應限制和縮小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并宜將不同等級的爆炸危險區或爆炸危險區與非爆炸危險區分隔在各自的廠房或界區內。


  ③. 在設備內可采用以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覆蓋的措施。


  ④. 宜采取安全聯鎖或事故時加入聚合反應阻聚劑等化學藥品的措施。


2. 防止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形成,或縮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滯留時間,宜采取下列措施。


  ①. 工藝裝置宜采取露天或敞開式布置。


  ②. 設置機械通風裝置。


  ③. 在爆炸危險環境內設置正壓室。


  ④. 對區域內易形成和積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地點設置自動測量儀器裝置,當氣體或蒸氣濃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時,應能可靠地發出信號或切斷電源。


3. 在爆炸危險區域內嚴格按GB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選用用電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