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銹鋼盤條。
一、類別、牌號
盤條按其組織分為三類。其類別和牌號列于表1。
二、尺寸、外形
2.1 盤條直徑范圍為5.5~12.0mm。
2.2 盤條直徑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GB702-72《熱軋圓鋼和方鋼品種》的規定。
2.3 盤條的橢圓度不得超過直徑公差的75%。
三、技術要求
3.1 化學成分
3.1.1 盤條用鋼的熔煉化學成分應符合表2規定。
3.1.1.1 根據需方要求,HOCr21Ni10,H00Cr21Ni10和HOCr20Ni10Nb的含鉻量可規定如下:Cr≥1.9×Ni%。
3.1.1.2 H1Cr17允許含Ni≤0.60%。
3.1.1.3 H1Cr13允許含Ni≤0.60%;含Mo≤0.60%
3.1.2 盤條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222-84《鋼的化學分析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中表3的規定。
3.2 交貨狀態
3.2.1 盤條以熱軋狀態供貨。
3.2.2 根據需方要求,可以盤條熱軋后酸洗或熱軋后熱處理交貨。
3.3 表面質量
盤條表面不得有裂紋、折迭、結疤及夾雜等有害缺陷。如有上述缺陷必須清除。清除深度不得超過直徑公差。但允許有深度或高度不超過直徑公差之半的個別劃痕、麻點、凹坑和凸起。
3.4 在鋼坯或盤條上檢驗鋼的低倍組織,橫截面酸浸低倍試片上不得有肉眼可見的縮孔、氣泡、夾雜及裂紋。
4 檢驗規則、試驗方法
4.1 盤條驗收按GB2101-80《型鋼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進行。
4.2 盤條檢驗的取樣數量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3規定。
五、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盤條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2101-30的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大連鋼廠、冶金工業部標準化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孟光、吳武楠、楊中興、徐孝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