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標準的意義


   本標準為首次制定,主編單位為湖南湘投金天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由于鈦材的密度較低,可在保證復合管道強度和耐腐蝕特性的同時減輕結構重量,替代單一耐腐蝕材料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材料成本。尤其是工況介質為海水時,不僅存在管路內部的腐蝕問題,也必須同時考慮管路外部的環境腐蝕,鈦、鋼兩種材料的搭配,更加有利于管路系統總體腐蝕設計的優化,并且減重效益顯著。更重要的是,能夠顯著提高海水等介質的管道系統安全性和可靠性,減少因管道系統故障修理或更換時間,從而減少修理工程量和維護費用,降低使用和維護成本,社會和經濟效益顯著。本標準制定前,國內外沒有鈦-鋼復合管的專業標準。本標準的制定,有利于產品的推廣應用,規范產品的制造和驗收。


2. 主要技術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鈦-鋼復合管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及代號、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識和質量證明書;適用于以鈦為復層,碳素結構鋼、優質碳素結構鋼或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為基層的復合管(以下簡稱“復合管”),主要適用于石油化工、海洋裝備、電力能源、環保等領域。


   基層材料包括20、Q195、Q215A、Q215B、Q235A、Q235B、Q355B/Q345A、Q345B、L245或B、L290或X42、L320或X46、L360或X52;復層材料包括TA1G、TA2G、TA3G、TA4G、TA8、TA9、TA10、TC4等。冶金復合直縫焊管的原材料鈦-鋼復合鋼板(帶)應符合GB/T8547的規定。機械復合管的基管和復層管可選用無縫管或焊接管。當基管選用無縫管時,應分別符合GB/T 8163、GB/T 9948或GB/T9711的規定,復層管應分別符合GB/T3624或GB/T 3625的規定。當基管選用焊接管時,應分別符合GB/T 3091、GB/T 13793或GB/T 9711的規定,復層管應符合GB/T3625的規定。


   冶金復合直縫焊管采用鈦-鋼復合鋼板(帶)通過卷曲冷彎成型后,鎢極惰性氣體保護焊(GTAW)、等離子弧焊(PAW)當中的一種或多種組合焊接方法制造。基層焊接時,基層材料不應熔入復層;復層的焊接應采用小能量焊接工藝。機械復合管選用較大內徑的基管/復層管嵌套較小外徑的復層管/基管,采用旋壓、拉拔或液壓等加工方式制造。檢驗項目包括拉伸、焊接接頭拉伸、結合界面剪切強度τ或結合強度、焊縫導向彎曲、壓扁、液壓試驗、焊縫質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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