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全廠性工藝及熱力管道宜地上敷設;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設的管道不應環繞工藝裝置或罐組布置,并不應妨礙消防車的通行。
②. 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廠內鐵路線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5.5m;跨越廠內道路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5m。在跨越鐵路或道路的可燃氣體、液化烴和可燃液體管道上不應設置閥門及易發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③.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橫穿鐵路線或道路時應敷設在管涵或套管內。
④. 為了防止操作檢修相互影響、管理不便,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與其無關的工藝裝置、系統單元或儲罐組;在跨越罐區泵房的可燃氣體、液化烴和可燃液體的管道上不應設置閥門及易發生泄漏的管道附件。易發生泄漏的管道附件是指金屬波紋管或套筒補償器、法蘭和螺紋連接等。
⑤. 距散發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設備30m以內(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一般擴散的范圍在30m以內)的管溝應采取防止可燃氣體竄入和積聚的措施,一般采用填砂。
⑥. 各種工藝管道及含可燃液體的污水管道不應沿道路敷設在路面下或路肩上下。各種工藝管道或含可燃液體的污水管道內輸送的大多是可燃物料,檢修更換較多,為此而開挖道路必然影響車輛正常通行,尤其發生火災時,影響消防車通行,危害更大。公路型道路路肩也是可行車部分,因此,也不允許敷設上述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