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銹鋼管入廠驗收的基本要求
鋼管應有鋼號及標準代號印記,不銹鋼管質量應符合相應的鋼管技術標準要求。
不銹鋼管材料應按質量合格證書或質量保證書進行質量驗收。質量合格證書或質量保證書應標明鋼號、化學成分、力學性能(常用管材化學成分及分學性能見表14-2~表14-5),以及必要的熱處理工藝等。數據不全的應進行補檢,補檢的方法、范圍、數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口鋼管除應符合合同規定的有關國家的技術標準外,還應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2. 彎制前準備
a. 鋼管在彎制前應驗證其鋼號,鋼管直徑和壁厚應符合相應的鋼管技術標準及設計要求。
b. 不銹鋼管彎制前應進行光譜分析和硬度試驗。
c. 不銹鋼管在彎制前應作宏觀檢查,外觀質量應符合 DL 5031-1994《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管道篇)》中3.1.3條有要求。經檢查發現有重坡、裂紋、劃痕、凹坑等局部缺陷的鋼管,應逐步修磨直至缺陷完全消除,修磨后的實際壁厚仍應符合其相應的鋼管技術標準要求或設計要求。
d. 用作不銹鋼彎管的直管,其最小壁厚的選擇見表14-7及表14-8。彎制時應將直管較厚的一側置于彎管的受拉側。
e. 不銹鋼管在下料時應進行鋼管材料標記(包括鋼號和鋼管爐批號)移植。對于主蒸汽管道、再熱蒸汽管道和高壓給水管道,宜進行鋼印標記移植,鋼印標記應清晰完整,其字體大小不應小于3.5號。鋼印標記宜采用低應力鋼印鈍頭連續點字模或鈍頭斷續點字模,可用“圓頭”或“球形”沖頭打印。每一字模不應呈現尖銳狀和危及鋼管設計厚度的深坑。移植的標記應位于便于識別的直管段上。對于其他管道,材料標記移植方法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3. 彎管工藝評定
a. 不銹鋼彎管加工企業應進行彎管工藝評定。
b. 不銹鋼彎管工藝評定應按DL/T 515-2004中附錄D的規定進行。
c. 不銹鋼彎管工藝評定應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見證。
4. 彎管技術要求
a. 不銹鋼彎管每端應有直管段,直管段長度一般不應小于管子的外徑。對于感應加熱彎管,推薦的直管段長度見表14-9。
b. 不銹鋼彎管加工時,管子不應與腐蝕性介質或有害物質接觸。
c. 應按評定合格的彎管工藝進行彎管,不應彎制評定范圍以外的鋼管。
d.熱彎彎管推薦的加熱溫度及冷卻方式見表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