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并實施的比較典型的管件標準有對焊管件及螺紋連接管件兩類。對焊管件標準側重于介紹非合金鋼、合金鋼以及不銹鋼對焊管件;螺紋連接管件標準側重于介紹不銹鋼螺紋管件。非合金鋼和合金鋼對焊管件(ISO 3419:1981)及不銹鋼對焊管件(ISO 5251:1981)是ISO早期制定的標準,目前仍然在使用。不銹鋼螺紋管件(ISO 4144:2003)則是ISO近期制定的標準。
不銹鋼對焊管件 ISO 5251
1. 適用范圍
ISO 5251:1981 標準規定了用于管道工程質量要求的對焊彎頭[具有或沒有直管端的3D型(90°和180°和5D型(90°)]、同心和偏心異徑接頭、三通及管帽的尺寸、公差以及管件用一般用途的不銹鋼鋼號。
2. 符號含意
DN--公稱通徑(見ISO 6708);
D-大外徑;
D1-小外徑;
d--大內徑;
d1-小內徑;
T-接近D處的壁厚;
T1-接近D1處的壁厚;
C--180°彎頭中心線直徑;
B--180°彎頭自背面至端面或至直管端部開始處的尺寸;
F--90°彎頭自中心線至端面或至直管端部開始處的尺寸以及等徑和異徑三通自中心線至端面d的尺寸;
H--異徑三通自中心線至端面d1的尺寸;
K--管帽總高度;
L--異徑接頭總長度及彎頭直管端的長度;
R、R1-異徑接頭曲率半徑;
Q--角直線偏差;
P--垂直線偏差。
3. 材料
a. 所使用的鋼號按以下規定:
TS46、TS47、TS57、TS58、TS60、TS61 (ISO 2604-2);
P46、P47、P61 (ISO 2604-4);
TW46、TW47、TW58、TW61 (ISO 2604-5)。
b. 經供需雙方協議可提供ISO 2604-2、ISO 2604-4和ISO 2604-5中所規定的其他鋼號。
c. 管件應由以下材料制造:
①. 無縫鋼管;
②. 焊接鋼管或焊接板材。焊縫應預先經供需雙方協議的無損檢驗方法檢驗。
d. 根據供需雙方協議,應進行晶間腐蝕試驗。例如,按照ISO 3651-2進行試驗。
4. 結構型式與尺寸
3D彎頭包括不帶直管端和帶直管端的兩種。不帶直管端的3D彎頭型式見圖19-7,尺寸見表19-10;帶直管端的3D彎頭型式見圖19-8,尺寸見表19-11。
5D彎頭(90°)型式見圖19-9,尺寸見表19-12。
同心和偏心異徑接頭型式見圖19-10,尺寸見表19-13。
推薦半徑: 同心異徑接頭:R≥0.4D R1≥0.4D1 , 偏心異徑接頭:R≥0.3D , R1≥0.3D1 。
等徑和異徑三通型式見圖19-11,尺寸見表19-14。
管帽型式見圖19-12,尺寸見表19-15。
5. 公差
a. 尺寸偏差
管件尺寸偏差見表 19-16
b. 直線性偏差
管件直線性偏差見表 19-17
c. 坡口偏差
管件焊端應切成直角。對于超過 3.6mm 的壁厚,其端部應加工成坡口。端部形狀和尺寸見表 19-18。
6. 熱處理
熱處理應按生產廠和采購方之間的協議進行,例如,根據ISO 2604-2《壓力用鋼質量要求 第2部分:軋制無縫鋼管》或ISO 2604-5《壓力用鋼質量要求 第5部分:縱向焊接的奧氏體不銹鋼管》。
7. 試驗
通常,對于按本標準條件生產的管件,不要求驗收試驗。
8. 檢驗合格證
a. 當用戶要求時,生產廠應提供表明所提供的管件符合本標準的檢驗合格證。
b. 本檢驗合格證應符合ISO 404《鋼和鋼材一般交貨技術條件》中的5.2.1和5.2.2條的要求。
9. 標記和印記
a. 標記
管件應按型式(即彎頭、異徑接頭、管帽、三通)、角度(對彎頭而言)、外徑、壁厚、鋼號和本標準編號來進行標記。例如:
對焊彎頭3D-90-60.3×2.9-TS47 ISO 5251
b. 印記
所有管件均應打上明顯而持久的印記。印記內容如下:
a. 商標或名稱;
b. 外徑和壁厚;
c. 鋼號;
d. 本標準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