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式容器的外形與塔類似,只是內部結構沒有塔的內部結構復雜。所以在一些標準規范和參考資料中,塔和立式容器的布置合并在一起,立式容器的布置方式和安裝高度等可參考本章中塔的布置要求,另外尚應考慮以下諸因素,


  ①. 為了操作方便,立式容器可以安裝在地面、樓板或平臺上,也可以穿越樓板平臺用支耳支撐在樓板或平臺上,如圖5-28、圖5-2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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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立式容器穿越樓板或平臺安裝時,應盡可能避免容器上的液面指示、控制儀表也穿越樓板或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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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頂部開口的立式容器,需要人工加料時,加料點不能高出樓板或平臺1m,如超過1m,要另設加料平臺或臺階。

2. 為了便于裝卸電機和攪拌器,需設吊車梁。

3. 應校核取出攪拌器的最小凈空。


 ③. 立式容器為了防止黏稠物料的凝固或固體物料的沉降,其內部可能帶有大負荷的攪拌器時,為了避免振動影響,應盡可能從地面設置支承結構,如圖5-30所示。



1. 立式容器的支承方式及高度的確定


 在設計初期確定立式容器的內徑和切線高度之后,容器采用裙座、支耳或支腿中的哪一種方式支承,應滿足工藝操作和布置要求。僅從設備的支承要求來看,最佳方案可以參照以下經驗做法。


  ①. 在常溫條件下滿足圖5-31中所列三個條件可用支腿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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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立式容器內徑小于或等于1m時可用三個支腿;大于1m時用四個支腿較好。


  ③. 壓縮機氣液分離罐的支承不宜采用支腿。


  ④. 立式容器采用裙座支承時,裙座的高度除應滿足工藝操作和設備結構設計要求外,在容器內介質溫度較高時,裙座的高度還應考慮散熱要求。在表5-7中列出裙座最佳高度經驗數據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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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式容器支腿的方位


  立式容器支腿為三個時,支腿的方位應按下述常用的設備布置設計規定或根據管道布置需要而定。


  圖5-32中管廊兩側的設備I、II支腿方位相差180°,在管廊轉角處的設備皿按A、B尺寸大小決定,圖中為A<B時布置方法,若A>B時,則設備皿應改為設備II支腿方位,設備IV與設備II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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