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設備布置時,應根據本裝置施工、維修、操作和消防的需要,綜合考慮,設置必要的通道和場地。GB 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 50183《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等防火設計規范,均包含了對廠(站)內道路的設計要求。
1. 一般要求
①. 裝置內道路的設置,應符合總體布置和總平面布置的要求,且應與豎向布置、鐵路設置、管道規劃、廠容和綠化相協調。
②. 裝置布置應滿足施工、檢修、操作、消防和人行等的需要,并設置必要的通道和場地。
③. 裝置內消防通道應與工廠道路銜接。
④. 裝置內的消防通道和檢修通道應合并設置。
⑤. 通道的凈寬和凈高應根據裝置規模、通行機具的規格確定。通道的尺寸應符合表5-17的規定。
注: 對于可能有大型消防車或大型通行機具通過的通道,通道的凈寬和凈高應加大。
2. 通道的設置
①. 甲、乙類裝置應用道路將裝置分隔成占地面積不大于10000㎡的設備、建筑物區。
②. 當大型石油化工裝置的設備、建筑物區占地面積大于10000㎡小于2000㎡時,在設備、建筑物區四周應設環形道路,道路路面寬度不應小于6m,設備、建筑物區的寬度不應大于120m,相鄰兩設備、建筑物區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并應加強安全措施。
③. 裝置內消防通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裝置內應設貫通式道路,道路應有不少于2個出入口,且2個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向。當裝置外兩側消防道路間距不大于120m時,裝置內可不設貫通式道路。裝置內的不貫通式道路應設有回車場地。
b. 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于4m,管架與路面邊緣的凈距不應小于1m,路面內緣轉彎半徑不宜小于7m,路面上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4.5m。對于大型石油化工裝置,道路路面寬度、凈空高度及路面內緣轉彎半徑,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
④. 檢修通道應滿足檢修機具對道路的寬度、轉彎半徑和承受荷載的要求,并能通向設備檢修的吊裝孔。
⑤. 操作通道應根據生產操作、巡回檢查、小型檢修等頻繁程度和操作點的分布設置。
⑥. 設備的構架或平臺的安全疏散通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可燃氣體、液化烴和可燃液體的塔區平臺、設備的構架平臺或其他操作平臺,應設置不少于2個通往地面的梯子,作為安全疏散通道,但長度不大于8m的甲類氣體或甲、乙A類液體設備的平臺或長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類液體設備的平臺,可只設1個梯子。
b. 相鄰的構架、平臺宜用走橋連通,與相鄰平臺連通的走橋可作為1個安全疏散通道。
c. 相鄰安全疏散通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50m,且平臺上任一點距疏散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