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氣管道工程是用管道輸送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天然氣的工程。一般包括輸氣不銹鋼管道、輸氣站、管道穿(跨)越及輔助生產設施等工程內容。
1. 輸氣管道工程設計應遵照保護環境、節約能源的原則,優化設計方案,確定經濟合理的輸氣工藝及最佳的參數。
輸氣管道的設計輸送能力應按設計委托書或合同規定的年或日最大輸氣量計算。當采用年輸氣量時,設計年工作天數應按350天計算。
進入輸氣管道的氣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17820《天然氣》中二類氣的指標。
2. 工藝設計
①. 輸氣管道的工藝設計應根據氣源條件、輸送距離、輸送量及用戶的特點和要求,對管道進行系統優化設計,經綜合分析和技術經濟對比后確定。
②. 工藝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確定輸氣總工藝流程;確定輸氣站的工藝參數和流程;確定輸氣站的數量和站間距;確定輸氣管道的直徑、設計壓力及壓氣站的站壓比。
③. 管道輸氣應合理利用氣源壓力。當采用增壓輸送時,應合理選擇壓氣站的站壓比和站間距。當采用離心式壓縮機增壓輸送時,站壓比宜為1.2~1.5,站間距不應小于100km。壓氣站特性和管道特性應協調。
④. 輸氣站均應設置越站旁通。進出站管道必須設置截斷閥。截斷閥的位置應與工藝裝置區保持一定距離,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便于接近和操作。截斷閥應當具備手動操作的功能。輸氣站應在進站截斷閥上游和出站截斷閥下游設置泄壓放空設施。
⑤. 輸氣管道的工藝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 50251有關規定計算。
⑥. 輸氣干線截斷閥上下游均應設置放空管。放空管應能迅速放空兩截斷閥之間管段內的氣體。放空閥直徑與放空管直徑應相等。
輸氣站存在超壓可能的受壓設備和容器,應設置安全閥。安全閥泄放的氣體可引入同級壓力的放空管道。
⑦. 輸氣干線放空豎管應設置在不致發生火災危險和危害居民健康的地方。其高度應比附近建、構筑物高出2m以上,且總高度不應小于10m。
輸氣站放空豎管應設在圍墻外,與站場及其他建構筑物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183的規定。其高度應比附近建、構筑物至少高出2m,且總高度不應小于10m。
放空豎管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放空豎管直徑應滿足最大的放空量要求;嚴禁在放空豎管頂端裝設彎管;放空豎管底部彎管和相連接的水平放空引出管必須埋地;彎管前的水平埋設直管段必須進行錨固;放空豎管應有穩管加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