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設備和管道的保溫結構應由非燃燒材料組成;保冷結構可由阻燃材料組成。設備和管道的隔熱層除必須采用填充式結構外,宜選用隔熱材料制品。


  ②. 保溫材料制品的安全使用最高溫度應高于設備和管道的設計溫度。


  ③. 保冷材料制品的允許使用溫度應低于設備和管道的設計溫度。


  ④. 有多種可供選擇的隔熱材料時,應首先選用熱導率小、密度小、強度相對高、無腐蝕性、損耗小、價格低、運輸距離短、施工條件好的制品。如不能同時滿足,應優先選用密度小、綜合經濟效益高的材料或制品。


  ⑤. 設備和管道表面溫度高于或等于450℃時,宜選用復合隔熱材料制品。


  ⑥. 保冷應選用閉孔型的材料制品,不宜選用纖維質材料制品。


  ⑦. 選用纖維材料制品時,除管殼外,氈席類制品應由玻璃布或鐵絲網縫制。


  ⑧. 不宜選用石棉材料及其制品。因石棉制品污染環境,中國、美國、德國、法國、波蘭、馬來西亞等均禁用。


  ⑨. 絕熱材料及其制品在長期運行時的溫度應保證材料不出現變形、熔化、焦化、疏脆、松散、失強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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